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全面体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
据介绍,该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
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原则,在具体制度上,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风险评估制度等,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的风险管理。
三,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
包括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物和废弃物的处置作了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四,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效。
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三前”、“三后”(以是否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划分)分段监管,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农产品生产日常检查,同时推动建立社会共治体系。
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表示,下一步,将顺应农产品需求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这一时代要求,以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为工作抓手,对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优质农产品加强全链条监管、质量追溯和信用管理,通过“产出来”“管出来”一起抓、“保安全”“提品质”同步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